首辦!私有受保樹保育補助申請已公告上網

首辦!私有受保樹保育補助申請已公告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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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5/08/14
 
首辦!私有受保樹保育補助申請已公告上網 
 
    為鼓勵私有受保護樹木(簡稱受保樹)樹權人積極維護受保樹生育情狀及環境,文化局前年起即邀集樹木保護委員會委員及法務局等專家學者進行研商補助草案,召開多場跨局處會議,在研議各種法令可行方案下,終於在今年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先行試辦實施。目前第一期補助申請公告已上網,將於8/27截止收件。 


 
    依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現行規定,受保樹系由樹木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管理維護,惟受保樹量體多龐大高聳、樹冠濃密厚重,進行日常修剪維管之困難度較高,且相關機具所需費用成本為一般非受保樹價格數倍(受保樹進行修剪一般市場行情,視個別情狀需4-8萬元不等),一但發生褐根病等病蟲害更是所費不貲。
 
    目前文化局列管的受保樹約2千株,分屬公單位、及私人所有,其中私有樹佔約19%,分別由自然人、非自然人(建商.宮廟.銀行等)管理。受保樹在目前法令規範下,私有受保樹樹權人肩負不得任意破壞以及保育等維管責任義務,且尚無給予相對權益補償,著實對私有受保樹樹權人造成沉重負擔。
 
    受保樹保育補助內容涵蓋:受保護樹木修剪、日常養護、病蟲害防治、外科手術、樹勢扶正、自然死亡移除、風災傾倒移除等相關作業皆可受理。
 
    依受保護樹木申請人屬性區分補助額度:(1)營利事業團體:補助總經費20%為上限。(2)公益團體及祭祀公業:補助總經費50%為上限。(3)自然人:補助總經費80%為上限。補助施作項目及額度,由『台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以下簡稱專案小組會議)審核並經本局核定,每株受保護樹木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如為案情特殊,經專案小組會議決議提高補助金額及比例之上限者,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104年度受保樹補助試辦計畫,將以一年補助至少20株,每株上限10萬元為原則,先行編列新台幣200萬元。受理收件時間104年7月27日起至8月27日(四)止(計畫限104年度執行完畢),原則每年公告2次,遇緊急狀況得逕向文化局提出申請。公告期間交付方式(1)掛號郵寄:申請日以交郵當日之郵戳時間為準。(2)專人送達(含快遞):申請日以文化局收件時間為準(受理收件之上班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審查程序:申請人提出相關保育計畫及補助申請表單後,由文化局進行書面資料初審,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進行複審,並由前述會議決議補助施作項目及額度。
撥款與核銷程序:補助款採一次請領方式撥付,計畫內容施作完竣並經完成結案程序後,得檢具發票或領據(無發票之自然人適用)向本局請領。
 
    詳請見文化局官網連結
https://www.culture.gov.taipei/frontsite/cms/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true&contentId=MTE4Mjk=&subMenuId=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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